粤港澳大湾区(黄埔)国际算法算例大赛参赛者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同意本参赛协议即视为同意本次大赛《规则》。

 

第二条 报名所指向赛事主页信息与本报名条款相冲突的,以赛事主页信息为准。

 

第二章 特别回避

 

第三条 针对竞赛制赛题,对应赛题支持单位(涉及题目编写、数据接触)的人员禁止参赛、禁止委托他人参赛。主办方的所有员工(含实习生)可以参赛,但只能参加初赛及复赛排名,不能晋级答辩及后续环节。

 

第四条 针对擂台制赛题,初赛晋级的团队与初赛擂主共同参加决赛,初赛擂主在决赛中获奖不领取奖金。

 

第三章 参赛者的一般义务

 

第五条 若参赛者代表某一实体(例如其雇主)签订本协议,则参赛者承诺其具有使本协议对该实体产生约束力的法律权限。若参赛者在访问或使用服务的相关事项中使用某一公司或某一组织的名称,则他/她将被视为代表该公司或组织签订本协议。参赛者承诺,因参赛所引起的其所代表的实体与主办方的纠纷,一切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第六条 参赛者可以授权其助手、同事或其他合作者访问和使用信息,但应确保前述人员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并承担其授权者因相关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如主办方对参赛者使用的部分信息(或使用信息所涉及到的由其他数据平台提供的信息)有额外要求的,参赛者应同时遵守所有要求或在达到具体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信息,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主办方有权根据赛事需要,要求参赛者提供身份信息、文件、资料、信息、源代码等相关信息(参赛信息)。参赛者应当保证参赛信息真实、有效、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且参赛者对其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主办方保留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参赛信息的权利,如果参赛信息存在失实或违法等情况,主办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禁止参赛者访问或使用信息及参赛资格。


第九条 参赛者在访问或使用信息过程中:

1.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或违反任何人(包括主办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       不得从事任何具有有害、欺诈、欺骗、威胁、骚扰、诽谤,淫秽性质等违法活动;

3.       不得未经主办方书面允许,采取爬虫或其他方式获取任何与信息中或与信息相关的页面、数据或信息(无论采取人工方式或自动方式);

4.       不得使用反编译、反向工程等方式试图获取信息中或与信息相关的源代码、基本理念或信息;

5.       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的活动。

          

第四章 账号使用

 

第十条 参赛者有义务保证账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为信息无效或错误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参赛者对参赛账号的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若参赛账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组委会。

 

第十二条 参赛账号仅限于参赛者本人使用,不得将参赛账号以任何形式向除团队队友(以页面团队信息为准)外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披露、泄露等。

 

第十三条 参赛者禁止使用多账号参赛,同⼀参赛者不可使用多个账号进行提交、刷分等操作。

 

第十四条 如根据判断认为参赛账号存在异常或参赛者行为违背以上条例,组委会可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该账号登陆赛事平台。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组委会保留追究违规参赛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数据使用授权

 

第十五条 主办方与数据提供方授权参赛人员使用提供的数据进行指定比赛的模型训练工作,参赛人员不得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第十六条 参赛人员须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数据。

 

第十七条 参赛人员不得对提供的加密信息/脱敏数据进行效仿、逆向工程、反编译、试图破译源代码及潜在信息等行为。

 

第十八条 参赛人员不得使用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由参赛人员对数据的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失,主办方与数据提供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规竞赛行为判定与处理

 

第二十条 以下参赛行为被认定为抄袭行为:

1.       引用他人的成果未在引用处注明来源的;

2.       连续引用他人代码超过代码总量 30% ;

3.       直接使用他人博客,GitHub 等开源平台,及其他途径公布的创意,算法,参数配置方式等内容而没有任何原创性修改或加工的;

4.       除引用内容外,其他的内容不足以为方案,算法支撑其主要贡献与价值的;

5.       其他情形满足将他人成果直接作为价值产出而非方案的中间过程的工具与材料 (: 已知条件,数据清洗办法等);

6.       参赛者之间相互抄袭,如不同参赛者提交结果高度相似,经判定存在抄袭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以下参赛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1.       利用数据信息交错泄漏[1]解题的(大赛主页明确规定可以利用的除外);

2.       可以通过除竞赛规定途径之外的其他途径接触到竞赛相关数据的人员参加竞赛的;

3.       参赛者以任何形式使用竞赛提供数据之外的任何数据参赛的(大赛主页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4.       人工标注部分或所有测试集,并作为结果进行提交的;

5.       使用竞赛规定外的计算资源的(大赛主页未做任何规定的除外);

6.       使用多个账号参赛的;

7.       邀约参赛团队名单之外的人员参与解题与方案设计,或以外包、求助等形式在参赛团队之外完成赛题的。

 

第二十二条 处理办法

1.       为保证竞赛公平,主办方对于抄袭、不正当竞争等不端行为将严抓严打,绝不姑息。

2.       对于涉嫌不良竞赛的行为,主办方将上报大赛组委会,并调查当前赛事内所涉及的参赛团队与个人,参赛人员有义务配合相关调查。

3.       参赛团队或个人经判定存在不良竞赛行为的,主办方将代表组委会进行处理,视情节的严重性,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取消参赛个人的参赛资格,并取消其所在团队的参赛成绩。

       从不良行为发生时间起,到当前竞赛终止日,在当前竞赛内该选手参与过的所有参赛团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相关参赛成绩无效。

       禁止参赛个人报名主办方平台的任何赛事和任务。

       禁止参赛团队所有成员报名主办方平台的任何赛事和任务。

       暂停或终止其帐号登陆主办方平台。

       暂停或终止参赛团队所有成员的账号登陆主办方平台。

       公开发布调查与处理结果。

       组委会保留追究违规参赛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4.       参赛个人及时举报其所在团队其他成员的不良竞赛行为的,将免于处理。

5.       参赛者应保证其在比赛过程中所产出的所有研究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为参赛者侵权行为向主办方或比赛举办方提出索赔、诉讼等,参赛者应承担主办方或比赛举办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6.       参赛者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相关规则漏洞或技术漏洞,有义务及时告知组委会相关漏洞的信息,组委会将对提供相关信息的参赛者表示相关感谢;若参赛者利用相关漏洞进行参赛,经判断查证后,成绩将会被判断为无效成绩。

7.       如参赛者对违规竞赛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有异议,大赛组委会有权利将参赛者违规竞赛行为证明及相关证据在大赛官方网站、赛事选手群等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者用户ID、用户名、团队名称、团队成员、提交记录、违规行为证明等信息。

 

⚠️参赛者在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算法算例大赛中的违规行为,由评测专家组认定,由监督委员会监督,由大赛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三条 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作者所有,主办方及相关方有权出于非商业目的在参赛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并有权将参赛作品、作品相关、参赛团队信息用于宣传品、相关出版物、指定及授权媒体发布、官方网站浏览及下载、展览(含巡展)等活动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参赛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一经发现或经权利人提出并查证,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并进⾏严肃处理。第三方对于参赛作品的任何处理方式及其形成的收益,与主办方及相关方无关,若构成侵权的,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参赛选手需要配合组委会对比赛作品的有效性与真实性进行验证。

 

第二十六条 参赛选手需要自行检查提交作品的正确性,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组委会不负责对比赛作品进行更改和调整。

 

 

第八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主办方在比赛中向参赛者提供的,或参赛者通过比赛获取的关于主办方的所有非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主办方数据集、任务内容、排名信息、运营记录、程序代码、操作手册、FAQ等;

2.       主办方从第三方处获得但应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3.       任何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以及通常不为主办方以外的其他方所知晓、未在公共领域被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主办方及参赛者认可前款所有信息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且该等信息对于主办方具有重要作用和商业价值,如有泄露或不当利用将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参赛者同意对上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如无法确认某些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则参赛者亦应将此类信息作为保密信息进行保护。

 

第二十九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及保护

1.       参赛者应承诺按照主办方的指定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场景内使用保密信息,参赛者不得以不符合主办方要求的方式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模仿、反向工程、反编译、试图破译源代码及潜在信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出售、转让、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用于获取任何商业利益等。

2.       严禁参赛者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

3.       参赛者应有意识地保护保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主办方无须对保密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以及并未对此做出一切明确表达的或暗含的陈述和担保。主办方无须因参赛者对保密信息的使用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参赛者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办方对外公开此等保密信息为止,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第九章 其他限制

 

第三十二条 数据使用:对于大赛提供的数据(数据集),参赛者须仅在比赛场景下使用。对于不提供下载的比赛数据,参赛者仅可在线上平台使用数据,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复制、下载或获取及传播数据。参赛者如发现任何出现数据未授权访问的可能,应立即通知组委会并积极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计算资源:若竞赛限制了计算资源,则选⼿只可以使用规定的资源。任何使⽤竞赛规定外计算资源的成绩为无效成绩,若此行为对竞赛公平性和组委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组委会将根据情节严重性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代码开源:在大赛举办期间,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者禁止公开分享与赛事相关的数据、模型和代码;

 

第三十五条 若大赛主页赛制规则与上述限制冲突,以大赛主页实际信息为准。

 

第三十六条 若赛题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非商用数据模型或其它相关的资料,选手擅自使用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由选手自行承担。若赛题未明确规定选手使用数据模型或相关材料的限制时,选手应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下进行参赛,否则相应责任由选手个人承担,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第十章 组委会权责说明

 

第三十七条 组委会保留对比赛规则进行调整修改的权利,并拥有对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组委会拥有比赛作弊行为的判定权利和处置权利。上述条款的修订、改动或补充以及释明或新规制定,主办方有权以邮件、电子公告、纸质公告或其他一切恰当之方式发布实施,一经发布即生效。

 

 

第三十八条 组委会保留修改比赛作品的提交截止日期和路演日期的权利,组委会有权在特殊条件下暂停或终止比赛。

 

第三十九条 组委会保留调整比赛各阶段入选团队数量的权利,以及调整奖项设置的权利。

 

第四十条 对影响比赛组织及比赛公平性的参赛团队,组委会保留收回或拒绝授予其奖项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若因故出现数据更新、评审代码更新、作弊检查等原因组委会有权对参赛结果进行重新测评并更新排行榜。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若参赛者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主办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禁止参赛者使用或接触信息。


第四十三条 就参赛者使用主办方比赛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法律后果,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参赛者或其雇员或代理人错误地或误导性地使用主办方比赛信息,而对主办方造成任何声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则参赛者应当就该等法律后果负责,并向主办方做出赔偿。


第四十四条 若参赛者违反了本协议下的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导致主办方发生了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费用、索赔、命令、责任或开支,参赛者同意向主办方做出全部赔偿,为免歧义,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为执行本条款的过程中,或由于主张本协议下责任的索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开支。

 

第十二章 隐私政策


第四十五条 参赛者同意并允许主办方通过任何线上线下方式,出于参赛和获取信息的目的调查、获取和收集参赛者的个人数据。参赛者的个人数据包括:

1.       参赛者在访问或使用服务时,向主办方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学校、电子邮件、电话号码等;

2.       参赛者通过本次比赛向其他方提供的共享信息,以及参赛者参与本次比赛时所储存的信息;

3.       其他方分享的参赛者的信息以及其他方访问或使用信息时所提供的有关参赛者的共享信息。


第四十六条 除下列情形外,主办方将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参赛者的个人数据:

1.       参赛者同意披露或提供;

2.       参赛者根据本比赛的规则同意披露或提供;

3.       参赛者与第三方已经签订的协议要求主办方披露或提供;

4.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依法要求披露或提供。

 

第十三章 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到期或终止不影响任何应在本协议失效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或义务。

 

第十四章 补充解释

 

[1] 数据信息交错泄漏(Data Leakage,以下简称 DL 问题)

 

DL 问题指,在选手为参加竞赛时所见的用于分析建模的数据集中,存在以下数据或信息的:

1.       违背数据科学竞赛宗旨的不合理数据或信息;

2.       一些属性,特征,字段,含有常规情况下不应当具有的信息;

3.       意外的附加信息使得模型或算法取得了不切实际的良好预测;

4.       对于不切实际的预测结果具有不可忽视贡献的字段或字段组合。

 

DL 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测试的数据被混入了训练数据;(该情形的数据属于违背平台数据科学竞赛宗旨的不合理数据或信息)

2.       在测试数据集中直接包含了与预测结果强相关的额外信息;(如:测试集包含一些外来居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业,生活习惯等信息,需要根据职业,生活习惯等因素预测外来居民选择居住在城南还是城北。但是测试集在收集的时候是从城南张家村和城北李家屯所采集,导致呈现的分布为姓张的居民大部分住在城南,姓李的大部分在城北。本例属于在姓名字段中含有常规情况下不应当具有的信息)

3.       需要预测的信息从未来所得;(如:预测用户在当年6月是否会流失,数据集包含了789三个月的登陆记录的字段。发现789三个月没有登陆的用户都是6月流失的用户,本例属于运用未来的事实作为历史的预测,是脱离实际的良好预测)

4.       为防止DL现象对于某些字段进行,删除,脱敏,重编码等处理后,采用了不限于逆向工程,采用第三方数据等手段复原处理前的数据。

 

DL 问题的应对办法

1.       参赛选手发现 DL 问题或其他漏洞应当及时与赛事组委会取得联系,有义务及时告知平台相关漏洞的信息,组委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比赛公平有序进行,并对提供相关信息的参赛者表示感谢。

2.       擅自传播漏洞或其他利用漏洞的行为对竞赛公平性和平台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平台会根据情节严重性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主办方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